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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(系):

    根据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要求,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安排着手开展2012、2013级研究生在2014-2015学年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,2014级研究生在2014-2015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,以及2014-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准备工作。具体办法如下:

 

 

一、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(适用于2012、2013级研究生)

1、各学院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

各等级名额不超过2012、2013级研究生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。参评的研究生包括基本学制内2013-2014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者以及自筹经费者。在2013-2014学年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或者成绩为0分的,不能参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,须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财务处缴纳学费。因“保留学籍”、“休学”、“退学”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,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基本奖学金等级的名额。

2、评定方法与公示原则

请各学院参照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,拟定并公开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。名单报研究生院前,须在学院内公示三日以上,确保学生了解公示结果且对结果无异议。

3、操作要求

研究生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基本奖学金管理功能,请各学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定情况,并打印评定结果,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,并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。

未经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奖学金评定数据无效。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看附件。

4、具体时间安排

6月30日前,各学院将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因素资料(如科研情况、综合评价等)收集完毕;

7月11日前,各学院初步评定基本奖学金名单;

7月18日前,各学院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完毕,并报研究生院;

7月25日前,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名单,并提交财务处。

 

 

二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(适用于2014级研究生新生)

我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,目前2014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录取阶段已完成,相关数据将会直接导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系统。如各学院因特殊原因对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调整的,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初,依据研究生院下学期通知要求统一调整。

三、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准备工作

我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,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,请各学院结合《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学院具体实施办法,做好广泛宣传,让广大师生员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,积极申报。

 

 

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关系到2014-2015学年学费交纳、报到等诸多事宜,且涉及广大学生的实际利益,请各学院严格依照评定程序、遵守评定时间要求,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评定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6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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